現在有很多所謂的“網紅”景點吸引大家前去拍照打卡。不少人嗅到了商機,開始為前來“打卡”的小伙伴們提供拍照服務。20塊錢一張!包衣服包化妝!
真的嗎?那幫我拍一張!
拍好了,麻煩結下賬,一共800元……
什么?!不是20元一張嗎?為何要收我800?。?/p>
不知在座的小伙伴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接下來就一起來看一個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初成都市雙流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接到一個投訴,消費者吳先生向雙流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稱其在黃龍溪旅游風景區(qū)某照相館拍照,本來說好是20元一張,最后卻被商家告知需要支付800元,對此,吳先生不認可,投訴請求解決糾紛。
具體情況是怎么樣呢?
經了解,該店人員向吳先生宣稱在該店拍照每人每張照片只要20元,且不含其他消費收費。
可是在消費者進店拍完照后,卻被告知每人每張照片為140元,而且還要額外支付化妝費用60元/每人,對于洗出來的照片更是強制另行購買,共計要求支付總金額800元。
還有這么離譜的事??。?/p>
接到該投訴后,雙流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工作人員隨即聯(lián)系該照相館了解情況。經核實,吳先生投訴情況屬實。
該照相館導購人員在自行錄制的招攬顧客宣傳喇叭播放中,確實只向消費者介紹了“拍照片20元/張(或者40元/張),包衣服包照片包化妝,沒有額外收費”,并未具體說明該店內還有涉及的其他需要收費項目。
經消協(xié)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諒解,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照相館向吳先生道歉,全額退款,并免費將拍過的全部照片(含底片)提供給吳先生;吳先生放棄索賠。
檢查詢問時,照相館負責人承認近期店內以此方式招攬宣傳。還先后有9名顧客因未被告知清楚收費項目而引起消費糾紛的情況。
鑒于當事人多次向消費者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進店消費,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該照相館依法進行了查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533元;罰款2402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八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本案中的商家未盡到必要的告知義務,使得誤導進一步擴大,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利。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敝?guī)定,消費者的訴求應當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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