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海淀法院網消息,王先生購買了一枚戒指,因認為戒指鑒定后的材質與宣傳不符,故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10500元并進行三倍賠償。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其于2018年6月12日從某商場購買一枚戒指,價款10500元,該商品介紹為18K玫瑰金和白金鑲嵌檸檬晶戒指。王先生拿至國家首飾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測,結論顯示為18K金鑲石戒指。王先生認為該商場屬于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商場退還貨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徐星星)
據(jù)海淀法院網消息,王先生購買了一枚戒指,因認為戒指鑒定后的材質與宣傳不符,故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10500元并進行三倍賠償。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其于2018年6月12日從某商場購買一枚戒指,價款10500元,該商品介紹為18K玫瑰金和白金鑲嵌檸檬晶戒指。王先生拿至國家首飾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測,結論顯示為18K金鑲石戒指。王先生認為該商場屬于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商場退還貨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徐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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