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某知名連鎖餐廳顧客最低消費2088元才能進包廂”的話題引發(fā)熱議。春節(jié)臨近,不少人都提前預訂餐館,計劃和家人聚會,有的餐館卻抓住這個檔口,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強迫消費者多花錢。餐廳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此外,如果顧客吃不了那么多,卻為了達到最低消費標準也必須多點菜,最后勢必會造成浪費,這和我們提倡的“光盤行動”背道而馳。因此商家的這種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僅給顧客添堵,也使自己的信譽大打折扣。
(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記者張麗霄 實習生李惠琪)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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