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10月29日消息(記者 蒙健)10月29日,記者從海南省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近日,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有關單位完成了《海南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guī)范》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從“主體資質、堅持原則、經營模式”3 個方面給出了學校食堂經營的基本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到,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人登記證或者辦學機構許可證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學校食堂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始終保持合法有效。
原則上,學校食堂宜自主經營,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的食堂,實行“零租賃”管理,學校不得收取承包費、管理費、裝修費等費用。
意見稿還提到,學校食堂應保障大眾餐(如含平價菜、限價菜)、免費湯等基本伙食項目的供應。除高校外,其他學校食堂均不得引入風味檔口(湯粉、湯面除外);高校食堂管理企業(yè)在保證大眾餐供應量達50%的情況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引入風味檔口。
根據意見稿,學生就餐人數大于300人的幼兒園、學生就餐人數大于500人的中小學、高校食堂宜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通過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自行組織公開招標)引入;學生就餐人數小于或等于300人的幼兒園、學生就餐人數小于或等于500人的學校宜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引入;學生用餐人數大于或等于1000人且有兩個及以上食堂的學校,宜引入兩個及以上的企業(yè)分別經營管理。學校在引入企業(yè)經營管理食堂前應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委托經營管理方案,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啟動引入工作。
記者了解到,《海南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guī)范》地方標準的實施,將為全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技術層面的支撐和指導,對學校食堂經營的總體要求、委托經營準入要求、委托經營模式下的日常監(jiān)管和退出管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方位、系統性的規(guī)定,可提高地方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管理的質量和競爭能力,進而為全省學校食堂在委托經營管理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質效夯實基礎,保障在校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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