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10月23日消息(記者 蒙?。┙衲?月12日,儋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那大人民西路 (水務局燎原電站內) 的儋州那大綠潔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進行檢查時,該配送中心未能提供生產日期為“2023年7月12日”批次產品的出廠檢測報告,隨后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中心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然而就在8月30日,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該中心仍未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改正,并繼續(xù)生產銷售未經檢驗合格的消毒餐具。
經執(zhí)法人員調查,儋州那大綠潔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于2014年6月11日起在儋州市那大人民西路 (水務局燎原電站內)從事餐具消毒配送服務活動。今年7月12日至8月30日期間,該中心共計生產20批次餐具,均未按規(guī)定對生產的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該中心構成了未對消毒餐具進行逐批檢驗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儋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該中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構成了未對消毒餐具進行逐批檢驗的違法行為,對此依法對該中心予以處罰款5000元。
(責任編輯:陸明)
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質量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若需轉載本網稿件,請致電:010-84648459。
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網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直接點擊《新聞稿件修改申請表》表格填寫修改內容(所有選項均為必填),然后發(fā)郵件至lxwm@cqn.com.cn(郵件主題請務必以“企業(yè)名稱+稿件修改申請”形式命名),以便本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