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8號
質檢總局關于同意命名廣州市、杭州市、東莞市為
“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推進質量強國建設,根據(jù)《爭創(chuàng)“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活動指導意見》(國質檢質〔2012〕179號),經(jīng)城市政府積極創(chuàng)建,所在?。ㄊ校┵|量強(興)省工作相關機構審查推薦、專家組考核驗收并向社會公示,同意命名廣州市、杭州市、東莞市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示范期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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