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取證是從總體中取出部分個體進行分析判斷,從而對總體的某些未知因素做出統(tǒng)計判斷,以取得執(zhí)法證據的一種方法?!?/p>
《委托檢驗不合格能否實施處罰》案例引出的問題是,委托檢驗不合格能否實施處罰。筆者認為,不可一概而論,要視個案情節(jié)而定。下面就本案的定性和處理簡要分析如下:
第一,食品公司主動送檢的做法應當鼓勵,但其在檢驗結果出來之前就使用了該批小麥粉的做法不正確。食品公司主動送檢加工蛋糕的原材料,是為了保證蛋糕的產品質量,這是企業(yè)質量意識的提高,也是建立和完善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一種體現(xiàn),應予鼓勵。但是,應當在確認該批小麥粉質量合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這樣才能保證蛋糕的質量,否則,委托檢驗就沒有意義。需要指出的是,在實踐中,如果生產、經營企業(yè)將產品委托送檢作為企業(yè)產品質量自我把關的一種手段,則無論檢驗結果如何,都不能對其進行處罰。因為企業(yè)委托檢驗的行為并無不當之處,且法律法規(guī)中還沒有對委托檢驗不合格認定為違法的條文。同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幫助企業(yè)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和協(xié)助企業(yè)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產品質量問題。
第二,重新實施抽樣檢驗,確定該批小麥粉的質量。本案中,小麥粉的質量直接關系對有關當事人的定性和處罰。食品公司是自行抽樣送檢的,并不能保證其抽樣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因此,該檢驗結果只能對來樣負責,不能代表該批次所有小麥粉的質量。它可以作為企業(yè)掌握產品質量的參考,一旦涉及對企業(yè)進行處罰,則應當另行抽樣。我們所說的抽樣取證是從總體中取出部分個體進行分析判斷,從而對總體的某些未知因素做出統(tǒng)計判斷,以取得執(zhí)法證據的一種方法。
抽樣取證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名;二是應當有被抽樣物品持有人或者其他證人到場;三是執(zhí)法人員應當場隨機確定具體方法抽取樣品;四是出具規(guī)范的文書并及時檢驗。經過檢驗,如果該批小麥粉質量合格,自然不能對其進行處罰;如果不合格,則應將檢驗報告等合法有效的材料移送小麥粉生產企業(yè)所在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小麥粉生產企業(yè)依法進行處罰。
本案第二種意見認為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不便介入,僅需督促和協(xié)助將小麥粉退回生產企業(yè),由生產企業(yè)進行技術處理。這種觀點顯然不準確。因為食品公司不具有使用不合格小麥粉的主觀故意,但生產者需承擔的產品質量行政責任,是以違法責任原則為歸責原則的,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完全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三,應對蛋糕質量進行檢驗,以決定對食品公司的處罰方案。本案中,食品公司生產的產品為蛋糕制品,即使該食品公司使用的小麥粉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也不能證明食品公司的蛋糕不合格。我們以小麥粉中的“面筋質含量”為例進行分析,食品公司送檢后發(fā)現(xiàn),該批小麥粉面筋質不符合特一粉的標準。根據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特一粉面筋質含量要求在26%以上,標準粉要求在24%以上,普通粉要求在22%以上,但不同的食品對面筋質含量的要求有很大差異。如面包用粉要求面筋質含量在33%以上,而糕點用粉則相反,要求面筋質含量在22.0%至24.0%之間,特別是蛋糕,一定要用低筋粉制作。由此可知,即使小麥粉不合格并不必然導致蛋糕不合格,對蛋糕進行檢驗十分必要。如果經檢驗蛋糕為不合格產品,可適用《產品質量法》以生產不合格產品為由進行處罰;如果蛋糕為合格產品,只能適用《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將本法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責令停止使用”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
本案中第三種意見認為,食品公司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小麥粉用于生產蛋糕,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應依據該法第五十條實施處罰。這種意見的錯誤之處在于,在經營中使用了不合格產品并不一定必須要依據第五十條進行處罰,因為《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對銷售者的規(guī)定處罰”是有條件的,即知道或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于禁止銷售的產品。就本案而言,并無證據顯示食品公司具備這一條件,相反,食品公司還主動將小麥粉送檢以保證質量,雖然在檢驗結果出來之前,已使用了一部分面粉,但該批蛋糕也并未銷售,于法于理都不宜對食品公司進行處罰。
第四種意見認為如果蛋糕檢驗合格只能依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這種觀點也不正確。一是《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雖然規(guī)定了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但該實施細則并未對此規(guī)定相應的罰則;二是《產品質量法》對此種行為有明確規(guī)定,應適用上位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能否對該食品公司進行處罰,應對該批小麥粉的質量及食品公司生產的蛋糕質量進行檢驗,再確定具體的處罰方案。
(作者單位:江蘇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中國質量技術監(jiān)督》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