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教育部等4部門日前印發(fā)《營養(yǎng)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提出,中小學校內不得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這一規(guī)定引發(fā)熱議。
近年來,教育部等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中小學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出臺政策規(guī)范,加強監(jiān)管。2019年3月,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同年12月,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guī)定,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從《規(guī)定》到《意見》再到《指南》,其中關于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雖有一些不同,但管理理念和政策初衷是一致的、連貫的,而對于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經營場所的管理,由“一般不得設置”“原則上不得設置”到“不得設置”,則傳遞出相關部門對該領域監(jiān)管趨嚴的信號,以及以更大力度推動學校營養(yǎng)與健康工作的決心。
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現實中,存在于校園這個特殊區(qū)域內的小賣部、超市等經營場所,進貨渠道難以管控,容易出現食品安全隱患。一些經營者為了獲取更大利益,往往忽視學生成長發(fā)育的特殊性,擅自擴大經營范圍,銷售高鹽、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食品,甚至銷量含有酒精、咖啡因的飲料。在食品安全意識比較差的農村地區(qū),有的校園小賣部售賣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無”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這些問題食品,嚴重危害學生身體健康。
《規(guī)定》強調,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建立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管理者,要真正負起責任來,高標準、嚴要求推進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吨改稀访鞔_將校園小賣部、超市等拒之門外,既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也體現了“從嚴”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不過,對于《指南》將小賣部等“驅逐”出中小學校園,輿論中也有不同的聲音。有評論者認為,學校是個小社會,學生也是社會人,他們也有基本的消費需求。如果學校中的小賣部、超市等全部關停,學生們購買食品飲料以及學習用品的正常需求該如何滿足,這一點學校方面需要考慮周全。要知道,關停校園小賣部之后,必會出現消費缺口,學生們大概率會到校外商店等場所解決需求,甚至出現“報復性消費”。這就對監(jiān)管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jiān)管帶來更大壓力。另外,由于地域不同,學校性質也千差萬別,因此,中小學校園內設置的小賣部、超市等具有不同的功能屬性,若“一刀切”關停,那些實行寄宿制封閉管理的學校該如何做好相應的供應鏈銜接,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顯然,關停了校內小賣部、超市等,并不意味著校內食品安全問題就迎刃而解,它只是發(fā)生了問題轉移。有學者指出,本質上講,學校里的小賣部、超市等本身不是問題,如何加強監(jiān)管,令它們規(guī)范經營,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才是問題。所以,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把嚴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質量關、價格關、服務關等關口,堵住所有經營鏈條可能出現的管理漏洞,才是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也才能真正體現教育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初衷。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