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召
2004年6月18日,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召回馬自達6汽車。
這是我國國產汽車的首次召回。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法規(guī)還未正式實施之前,一汽轎車并沒有效仿以前諸多廠家的做法,用一個含混隱晦的諸如“免費保養(yǎng)”“回饋行動”的名義,把問題消弭在無聲無息當中,而是大膽、自覺地走上了法制的軌道。一汽轎車用實際行動積極踐行了汽車召回制度。
召回規(guī)章發(fā)布
2004年3月,質檢總局等4部門發(fā)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標志著我國正式開始開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工作。
缺陷產品管理機構成立
2004年9月26日,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正式成立。質檢總局負責召回行政管理,該中心負責汽車召回相關具體技術工作。
管理中心的成立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的順利實施提供了組織和技術保證,這標志著我國在缺陷產品管理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自主品牌第一召
2005年11月26日,因供應商提供的部分遮陽板化妝鏡蓋生產一致性控制出現差錯。奇瑞汽車宣布,從11月26日起,召回2003年7月14日到2005年5月6日生產的共18673輛東方之子SQR7200、SQR7200T、SQR7240、SQR7240T系列車型。
從2004年3月汽車召回法規(guī)正式頒布到2005年9月,有21個廠商實施了29次主動召回,但都是合資品牌汽車和進口汽車。對此,專家表示,奇瑞東方之子實現了自主品牌轎車國內“第一召”,無疑是有助于樹立自主品牌汽車的誠信,增強了消費者對自主品牌轎車的購買信心。
召回標準管理委員會成立
2008年12月24日,國家標準委批復成立“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由來自相關政府部門、高校、企業(yè)、研究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消費者團體等單位的30名專家組成。為加強汽車召回管理技術工作,質檢總局還建立了包含有500余名汽車等領域專家組成的汽車召回專家隊伍,認定27家汽車產品缺陷檢測機構。
該委員會主要負責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與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產品安全工作組對口關聯。目前很多發(fā)達國家很早就建立了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體系,并有專門的行政部門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貫徹和實施。它對我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國家標準體系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積極作用。
全部汽車納入召回體系
2009年3月,質檢總局、發(fā)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工信部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從9月1日起,將N類車輛(至少有4個車輪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和O類車輛(掛車和半掛車)納入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范圍。
該公告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已將全部機動車(摩托車除外)納入召回范圍。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能夠促使貨車生產企業(yè)嚴把產品質量關,提升產品設計水平及制造質量。
零部件召回是大勢所趨
由于受同一供應商影響,從2009年4月27日起,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重慶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3家車企,決定召回1.3549萬輛新凱越、福克斯、蒙迪歐致勝、馬自達3、馬自達2及奔騰轎車。
在同一天,3家車企不約而同宣布同一類產品缺陷召回,這是此次召回的特點之一。預示著中國對汽車零部件實施召回已是大勢所趨。
召回條例出臺實施
2012年10月22日,溫家寶總理簽發(fā)第626號國務院令《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舉擴大了汽車召回產品范圍(涵蓋了替換輪胎),加大了生產者產品安全責任和信息報告義務,強化了主管部門的缺陷調查權,加大了生產經營者隱瞞缺陷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例實施辦法出臺
2016年,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規(guī)范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我國制定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部門規(guī)章,該《實施辦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作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細化規(guī)章,《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生產者召回責任主體義務,增加了對汽車零部件生產者的義務。對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流程及地方質檢部門參與召回管理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向社會發(fā)布風險預警信息的內容?!秾嵤┺k法》將對加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推動企業(yè)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發(fā)揮重要作用。
(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張海燕撰寫)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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