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該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存林便利店銷售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C22450100635143246 | 樣品名稱 | 韭菜 |
購進日期 | 2022-11-27 | 型號規(guī)格 | / |
標稱生產者名稱 | /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存林便利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腐霉利 | 檢驗機構 | 廣電計量檢測(南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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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的韭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27日),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屬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當事人在案發(fā)后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其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未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可以免予處罰的情形。但由于當事人銷售了3.35kg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韭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27日),違法所得30.1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應當沒收其違法所得。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予以處罰如下:
沒收違法所得叁拾元零壹角伍分(¥30.15),全額上繳國庫。
三、無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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