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浙江省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0年第三十五期)。

臺州市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0年第三十五期)
關于對臨海市汾東六安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銷售的“蒜頭”“醬豆角”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 XC20331082305831857;產(chǎn)品名稱:蒜頭;購進日期:2020年7月9日;不合格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被抽樣單位:臨海市汾東六安好又多超市加盟店;供貨商:臺州市椒江昌億副食品商行;標稱生產(chǎn)者地址:臺州市椒江區(qū)中國農(nóng)港城二樓綜合區(qū)Z055號。
抽樣單編號: XC20331082305831861;產(chǎn)品名稱:醬豆角;購進日期:2020年7月11日;不合格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被抽樣單位:臨海市汾東六安好又多超市加盟店;供貨商:臺州市椒江昌億副食品商行;標稱生產(chǎn)者地址:臺州市椒江區(qū)中國農(nóng)港城二樓綜合區(qū)Z055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8月17日,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將檢驗報告(No:F201535、No:F201538)、《臨海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不合格結果通知書》(臨食檢不通[2020]第081721號)和《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告知書》(臨市監(jiān)不告字[2020]081721號)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內可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責令對該批對蝦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chǎn)品控制情況:經(jīng)調查,當事人在2020年7月9日向臺州市椒江昌億副食品商行采購了5kg蒜頭,單價是13元/kg,共計65元,至檢驗報告送達時已全部賣完,售價是19.16元/kg,經(jīng)營額共95.8元,獲利30.8元;同時,當事人在2020年7月11日向臺州市椒江昌億副食品商行采購了5kg醬豆角,單價是10元/kg,共計50元,至檢驗報告送達時已全部賣完,售價是17.6元/kg,經(jīng)營額共88元,獲利38元。當事人履行了索證索票制度,提供了采購對象的有效信息,可依法進行追溯。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我局對其免予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jīng)分析排查,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蒜頭、醬豆角采購自臺州市椒江昌億副食品商行,依據(jù)當事人提供的相關票據(jù),我局向椒江區(qū)市監(jiān)局提供相關線索,依法對不合格蒜頭、醬豆角的上家源頭廠商進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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