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的丁先生為手機的事非常頭疼:自己的蘋果手機不小心掉到水里,送修時卻被告知,自己以新機價購買的手機是一部翻新機,找商家理論并要求退換貨時,直接遭到拒絕。
丁先生在義烏國際商貿城經營服裝生意。今年3月15日,他在義烏福田街道某手機店花5100元購買了一只iPhone6手機。5月30日,丁先生不小心把手機掉到了水里。由于擔心手機損壞,丁先生立即拿到就近的一家手機修理店修理。6月2日,丁先生取手機時,修理店負責人告訴他,該手機不是原裝手機,手機屏幕已被換過,并少了一顆螺絲,里面還有塑料膜。為消費者著想,修理點并沒有修理。
聽到這情況,丁先生急了,自己剛買不久的手機居然不是原裝,屏幕被換過,里面還有塑料膜。丁先生認為商家欺騙了自己,于是,立即趕到手機店,要求調換原裝新手機。手機店老板不承認賣給丁先生的是翻新機,堅決不同意退換。雙方協(xié)商不成,還發(fā)生了爭吵,幾天交涉仍無法達成一致。
6月5日,丁先生向義烏福田市場監(jiān)管所投訴,提出了更換同型號原裝新手機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的維權訴求。
接到丁先生的投訴,福田市場監(jiān)管所消保工作人員當即與手機店老板取得聯(lián)系,并約定調解。調解中,手機店老板仍聲稱,店里的手機都是正規(guī)渠道進貨的品牌商品,肯定不會有假貨、水貨、仿貨。丁先生氣憤地反駁:“當初我買手機的時候,你也是這么告訴我的,可現(xiàn)在證據(jù)都擺明在這兒,手機就是返修機,你怎么說?”
消保人員查看了丁先生提供的相關證明,認為該手機確實是返修機。而商家在銷售手機時,刻意再三強調手機是正規(guī)渠道進貨,規(guī)避了手機有過返修這一情況,且銷售該手機的價格與正品全新未激活手機的市場零售價格相當。
“兩者結合來看,可以判斷當時商家在消費者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臺返修機當成正品全新未激活手機賣給了消費者?!毕H藛T說。
消保人員告訴手機店老板:“依據(jù)《消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丁先生在購買手機時,明顯沒有得到真實的信息。經消保人員耐心勸導和調解,手機店老板終于承認,這部手機的確賣給他人使用了近二個月時間,后因發(fā)現(xiàn)時有黑屏情況就進行了回收修理。手機店老板向丁先生表示道歉,同意為丁先生更換一部全新同型號同款式的蘋果手機,并給丁先生1000元作為補償。丁先生對此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陳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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