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湖北傳奕建材有限公司為未經檢驗的產品簽發(fā)合格證明和偽造質量合格證明案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襄陽市監(jiān)處罰〔2023〕314號 | |
行 政 處 罰 當事人 基 本 情 況 | 違法單位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傳奕建材有限公司 |
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420600MA4F2PL43W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姓名 | 李鳳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五項、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
機關名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襄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