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向春永安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豐市監(jiān)處罰〔2023〕834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豐市監(jiān)處罰〔2023〕834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向春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6MA01TFJH73 |
| 工商注冊號 | 110106029091044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焦秀芳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3年4月6日在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以10元/頂購進商標為定邦.安全(圖形),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標稱生產者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規(guī)格型號為普通型,質量等級為合格品,明示執(zhí)行標準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30頂,進貨總價格300元,目前未銷售過。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城市安全與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開展北京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對當事人銷售的,商標為定邦.安全(圖形),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標稱生產者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規(guī)格型號為普通型,質量等級為合格品,明示執(zhí)行標準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進行抽檢,所檢項目中質量(不包含附件)、沖擊吸收性能項目不符合GB 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標準,依據(jù)《2023年北京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至2023年10月18日,商標為定邦.安全(圖形),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標稱生產者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規(guī)格型號為普通型,質量等級為合格品,明示執(zhí)行標準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30頂,未售出,該產品現(xiàn)已全部停止銷售并下架封存處理,當事人已聯(lián)系廠家退回。 |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3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31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31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豐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 發(fā)布日期 | 2023/11/02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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