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4月26日,北京市順義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市運通凱電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順市監(jiān)處罰〔2023〕244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順市監(jiān)處罰〔2023〕2448號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市運通凱電梯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101829088K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02316799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榮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負責北京北方電線電纜有限公司院內(nèi)2部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設備單位內(nèi)編號分別1號、2號(注冊代碼分別為:30131101132016050001、30131101132016050002)。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存在如下問題:2號電梯(注冊代碼30131101132016050002)維保記錄中相鄰兩次的日期分別為2023年1月11日和2023年1月29日,間隔時間超過半月(15天)。綜上判定,當事人構成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開展電梯的維護保養(yǎng)行為。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1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1.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26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6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順義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