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系統聚焦數字經濟、民生領域和重點行業(yè)等領域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zhí)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jiān)督作用,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促進公平競爭,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選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發(fā)布。
01 江西千碩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虛構知名公司授權書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通過網絡下載授權書模版并將被授權人名稱改成當事人名稱,在銷售其服務商品的過程中使用該虛假授權書,聲稱其為某知名網絡運營公司官方指定流量供應商,且承諾為客戶購買流量。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guī)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第二十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銷毀侵權授權書,罰款10萬元。
02 新余市比爾雅貿易有限公司冒用知名品牌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經營的店鋪中銷售智能馬桶,首頁顯示有“某品牌智能馬桶全自動無水壓限制一體即熱語音電動虹吸式坐便器”的鏈接內容和圖片,但當事人無法提供該品牌智能馬桶的品牌授權、生產資質、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guī)定,構成混淆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依據第十八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3萬元。
03 贛州華仁康大藥房夸大產品功效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為更好地銷售某品牌蛋白粉,在空白海報紙上填寫相關產品具有增強免疫力、預防感冒、激活人體細胞、促進身體生長、抵抗細菌和感染等夸大功效的宣傳用語,并張貼在藥店內進行宣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guī)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第二十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
04 昌江區(qū)盛林軒陶瓷工作室冒用知名機構名稱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銷售陶瓷產品時,未經某陶瓷研究所的同意,擅自在其制作的某型號陶瓷主人杯底款標注“某陶瓷研究所”字樣。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guī)定,構成混淆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依據第十八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2萬元。
05 鷹潭美嘉醫(yī)療運營有限公司虛構醫(yī)生、醫(yī)院榮譽資質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擺放的宣傳海報和宣傳牌所宣稱的醫(yī)生榮譽資質、擅長領域及醫(yī)院榮譽資質等內容與實際不符,不能提供宣傳海報及宣傳牌所宣稱內容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guī)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第二十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
(來源:江西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