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漢尼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虛假宣傳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懷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接區(qū)12345工單編號。經核查,舉報人10月14日在某電商平臺的漢尼服飾購買的羽絨服,宣傳說是白鵝絨但實際是駝絨,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情況屬實,當事人對違法事實承認無異議。
該局表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當事人罰款3300元并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本網也查詢了相關法律條文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guī)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漢尼服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為0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劉釗。經營范圍包括銷售服裝、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體育用品、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零售電子產品;計算機系統(tǒng)服務;應用軟件服務(不含醫(yī)用軟件);會議服務。查詢還發(fā)現,在2018年9月28日,該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直到2019年1月24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