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向開江縣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申請,申請執(zhí)行對某練歌房拒不履行因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預包裝食品被行政處罰的決定,同時對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行為給予加重處罰,得到開江縣人民法院全力支持。

2020年1月3日,開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開江縣某練歌房進行現場檢查時發(fā)現該練歌房貨架上待售的2瓶威士忌未標注生產日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開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綜合考慮疫情、貨值金額、社會危害性大小等因素,依法決定給予罰款5000元的從輕行政處罰。處罰決定送達后,執(zhí)法人員多次催告,當事人拒不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并以辦案程序違法、違法事實不清等為由提出了復議、行政訴訟,經過開江縣人民政府聽證、萬源市人民法院初審、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維持了開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

近日,開江縣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開江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練歌房處罰款5000元、加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申請,近日,該練歌房的罰款、加處罰款共計10000元已執(zhí)行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加處罰款是針對行政處罰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罰款決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目的是對當事人在不履行罰款義務時實施的懲戒措施。依法經營,履行法定義務,不僅是維護法律尊嚴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弘揚法治精神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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