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2022年廣州市電滅蚊器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
2022年第二季度,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電滅蚊器具產品質量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共抽查了5批次樣品,經檢驗,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jù)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76-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滅蟲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81-201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揮發(fā)器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fā)射》、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標準,對檢驗項目: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fā)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不包括第23.3條的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包括第25.14條的試驗)、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燃、連續(xù)騷擾電壓、騷擾功率、輻射騷擾、諧波電流等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表現(xiàn)為通過測量格柵的放電量判定其為帶電部件且?guī)щ姼駯攀强捎|及的。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yè)未考慮到帶電格柵在滅蚊的同時,也存在對用戶造成電擊的風險。
2.穩(wěn)定性和機械強度:表現(xiàn)為徒手拆開可拆卸部件后,試驗指可觸及危險運動部件。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yè)設計不合理,未對危險運動部件做防護措施,可能會對用戶造成危險。
3.結構:表現(xiàn)為滅蚊器的帶電格柵在斷電后的1秒時,兩極的電壓大于限值。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yè)設計不合理,未考慮到用戶在維護期間觸及格柵時的電擊危險。
4.耐熱和耐燃:表現(xiàn)為包圍或支撐格柵的非金屬塑料、打算收集昆蟲的非金屬盤及其上方50mm內的非金屬塑料未能通過針焰試驗。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存在使滅蚊器著火的風險,從而危險用戶的安全。
2022年電滅蚊器具產品及其企業(y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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