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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消息,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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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天津市勝岳煤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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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石紹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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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武清 )質監(jiān)罰字〔2014〕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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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天津市勝岳煤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蜂窩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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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主要事實:受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委托,天津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二十六站對天津市勝岳煤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窩煤 (生產日期2014年10月30日 )進行監(jiān)督檢驗,根據DB12/106-2013標準檢驗,干燥基全硫、干燥基灰分、高度不合格,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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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種類:1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2、處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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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 三十二 條第三十九 條第五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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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天津市財政局指定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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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名稱: 天津市武清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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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14年 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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